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岳父岳母可以申报扣除吗?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太清楚能不能把岳父岳母的赡养费用也加进去申报。我平常也会给岳父岳母一些生活费,不知道这种情况符不符合申报条件,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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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赡养岳父岳母的费用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申报。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一些项目,赡养老人就是其中之一。但这个赡养老人的扣除是有特定范围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仅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并不包含岳父岳母。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上,岳父岳母不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内。 所以,即便你在实际生活中承担了赡养岳父岳母的经济支出,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这部分费用不能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不过,如果你自己的父母年满60岁,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扣除的。具体的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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