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公公婆婆吗?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有点拿不准。我平时和老公一起赡养公公婆婆,不知道在填专项附加扣除时,能不能把公公婆婆填进去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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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通俗来讲,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金额的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这里所说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公公婆婆并不在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被赡养人范围内。也就是说,儿媳或者女婿在计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不能将公公婆婆作为被赡养人进行扣除。不过,纳税人自己的配偶可以根据规定,对其本人的父母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因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基于直系血亲关系来确定的,儿媳或女婿与公公婆婆之间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直系血亲赡养关系,所以不能享受这一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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