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是配偶父母吗?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确定能不能把配偶的父母也算进去。我和配偶一起照顾双方父母,经济压力挺大的,就想着要是能把配偶父母加进去扣除,能减轻点负担,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到底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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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里,赡养老人指的是赡养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这里所说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推出的政策,让大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能扣除规定的一些支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其中一项。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配偶的父母并不在可扣除范围内。这是因为赡养配偶父母的费用,从法律角度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会共同赡养双方父母,但从税法规定层面,只认可纳税人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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