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填配偶父母?
我在填写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有点拿不准能不能把配偶父母填进去。我知道赡养老人能享受税收优惠,可不确定配偶父母是否符合条件。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从法律规定来讲,我能在这一项里填配偶父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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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不可以填写配偶的父母。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要明白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您承担了赡养老人的责任,国家允许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的金额,从而少缴纳一些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明确指出了被赡养人的范围,仅限于自己的父母以及符合条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这一规定的立法意图在于,在法律层面上,赡养配偶父母并不是个人的法定义务。赡养义务通常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定的收养关系产生的,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责任,而对于配偶的父母,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赡养义务。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会共同赡养双方的父母,但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里,仅考虑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情况。 所以,在填写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不能将配偶的父母列为被赡养人。如果您赡养自己的父母且他们年满60岁,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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