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可以是公公婆婆吗?
我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赡养老人这一项。我老公在外地工作,家里公公婆婆一直是我在照顾。我想知道,在申报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能不能把公公婆婆算进去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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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这项扣除所指的老人是不包括公公婆婆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而出台的一项政策。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一定的赡养老人费用,从而少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也就是说,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仅限于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也就是公公婆婆或者岳父岳母。 这是因为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赡养配偶的父母并非是法定的赡养义务。法定的赡养义务主要存在于子女和父母之间。所以,即使你实际承担了照顾公公婆婆的责任,在申报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也不能将公公婆婆列为被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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