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婆婆是否可以抵扣个税?
我老公长期在外地工作,家里婆婆一直是我在赡养。我听人说赡养老人可以抵扣个税,就想问问,我赡养婆婆这种情况,能不能在申报个税的时候进行抵扣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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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重要的扣除项目,不过赡养婆婆通常是不可以抵扣个税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这是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缴税的目的。通俗来讲,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指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也就是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在自己的父母以及符合条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您赡养婆婆的这种情况中,婆婆并不在上述规定的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不过,如果您的丈夫承担了赡养婆婆的义务,他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比如,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每月可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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