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要求提供保证人,是不是就可以保释了?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保释”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公安机关要求提供保证人时,这是取保候审的其中一种保证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同时,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不过,公安机关要求提供保证人,并不绝对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能被取保候审。虽然提出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一个步骤,但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如果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即便提供了保证人,也可能不会批准取保候审。所以,提供保证人只是取保候审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最终能否成功取保候审还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