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从原公司离职是否能获得补偿?

我在原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准备离职,但不清楚能不能拿到补偿。比如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或者因为一些其他原因离职,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离职能获得补偿,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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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原公司离职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离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单位再补1倍工资),最多可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自用工之日1年期满之日计算1年,超过就不支持了。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上述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 **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上述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上述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如果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过错情形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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