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把行车记录仪给出去了还能拿回来吗?
我之前出了交通事故,把行车记录仪交给交警那边了。现在事情还没完全处理完,但我有点担心记录仪放在那边会有损坏或者信息泄露的问题,所以想问问我还能不能把行车记录仪拿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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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发生后,把行车记录仪交给相关方(比如交警等)后是否还能拿回来,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行车记录仪是车主的私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这就表明,作为行车记录仪的所有者,车主拥有对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是把行车记录仪交给了交警,交警扣押行车记录仪通常是为了调查事故真相,收集证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可以扣留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留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这里的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就可能包括行车记录仪。在交警完成证据收集,比如已经提取完行车记录仪中的视频等数据后,通常会将行车记录仪归还给车主。一般来说,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同理,对于行车记录仪这类物品,在证据提取完毕后也会及时返还。 但如果事故调查尚未结束,交警认为行车记录仪中的数据还需要进一步分析等,可能暂时不会归还。车主可以和交警沟通,了解调查进展情况,如果已经没有继续扣押的必要,车主有权要求拿回。 要是把行车记录仪交给了其他方,比如事故的另一方等,那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双方的约定。如果只是临时交给对方查看等,车主当然可以随时要求拿回。但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比如协助对方处理事故等,可能要按照约定来执行。总之,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情况下,车主作为行车记录仪的所有权人,是有权拿回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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