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悠多选了很多照片,能不能退钱?
我去拍写真,选照片的时候工作人员一直给我推销,忽悠我多选了好多照片,还交了钱。现在我后悔了,觉得根本没那么多照片需要选,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让他们把多选照片的钱退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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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被忽悠多选照片要求退钱的情况下,是有一定法律依据支持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忽悠”在法律层面可能涉及到欺诈或重大误解。欺诈指的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重大误解则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商家在推销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例如故意夸大照片效果、虚假承诺后期服务等,导致消费者违背自己真实意愿多选了照片,那么消费者就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让商家退还相应款项。 另外,如果构成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消费者对照片的数量、价格等存在错误理解而多选了照片,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交易并退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自己存在重大误解。证据可以包括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录音、照片等。所以,被忽悠多选照片是有可能退钱的,但需要消费者积极收集证据,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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