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吗?

我在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单位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现在没了收入,生活有些困难,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领取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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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救济金
  • #劳动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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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是否能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失业救济金的概念。失业救济金,也被称为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度过难关,以便能尽快重新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第一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这意味着在失业之前,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都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累计缴费时间达到了一年。例如,你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多,单位和你每个月都正常缴纳了失业保险费,那么就满足了这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是一个关键条件。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来说,如果是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单位裁员、单位因自身原因倒闭等,都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如果是你主动辞职,通常就不符合这个条件。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个条件“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为了让政府相关部门了解你的失业情况,而有求职要求则体现了你有重新就业的意愿。你需要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表明自己有求职意向。 如果你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申请流程一般是,先由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然后你携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再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总之,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后,你需要对照上述条件来判断自己是否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如果符合条件,应及时按照规定的流程去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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