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本人可以不到场吗?
我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亲自去开庭。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开庭的时候本人是不是可以不到场呢?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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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开庭本人是否可以不到场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一些民事案件,如果是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原告没有合理的理由而不出庭,法院可能会把这个案子当作原告自己撤回起诉来处理。要是被告提起了反诉,那法院还可以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果是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还是可以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这样被告就失去了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可能会面临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比如离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感情等问题,法院需要听取当事人本人的意见。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必须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当事人,庭审需要被告人参与,以保障其辩护权等合法权益,所以被告人一般是不能缺席庭审的。当然,在一些特殊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比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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