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不签订劳动合同?
我入职一家公司有段时间了,公司一直没提签劳动合同的事。我有点担心自己权益没保障,但又怕提出来公司会对我有意见。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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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被提倡且在很多情况下是违法的行为。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非常重要。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能保障自己在工作中的各项权益,比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合同可以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仍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积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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