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想买了是否可以退回定金?
我之前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我想知道交的定金能不能退回来,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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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简单来说,就是你交了定金,就表示你有购买房子的诚意,开发商也会为你保留这套房子。 关于房子不想买了能否退回定金,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买了,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购房的场景中,购房者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毁约不想买房了,那么就属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情况,所以通常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购买房子,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等违规行为,或者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的设计等,那么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回定金的。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是收受定金的开发商一方不履行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比如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得购房者无法继续购买房子,那么购房者也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因为这种情况不是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所以定金应当返还。 综上所述,房子不想买了能否退回定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购房者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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