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传唤可以不去吗?
我收到了经侦的传唤通知,心里有点害怕也很犹豫,不知道这种传唤是不是必须要去。我担心去了会有不好的事情发生,但又怕不去会有更严重的后果。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经侦传唤到底可不可以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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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传唤通常是不可以不去的。经侦传唤是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要求犯罪嫌疑人、证人等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或询问的一种侦查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拒绝经侦传唤,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拘传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会直接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 而对于证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经侦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所以,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一般都应当配合经侦传唤。当然,如果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前往,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应当及时与经侦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延期或者变更传唤的时间、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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