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找我做笔录取证,我可以不去吗?
警察联系我,让我去做笔录取证。我有点担心去了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也不太想耽误自己的时间。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拒绝不去呢?这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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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警察找您做笔录取证时,是否可以不去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是证人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也就是说,作为了解案件情况的普通公民,您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证人拒绝作证的具体处罚措施,但从法律精神和社会义务角度,积极配合调查是公民应尽的责任。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合理的客观原因,比如您当时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行动、身处外地短时间内无法赶回等,您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与警方协商一个合适的时间再去做笔录,或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请求警方采取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取证,比如远程视频取证等。 如果您是犯罪嫌疑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犯罪嫌疑人是必须配合警方调查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所以,对于警察找您做笔录取证这件事,建议您先明确自己在案件中的身份,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配合警方的工作,这不仅有助于案件的侦破和处理,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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