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喊去做笔录可以不去吗?
派出所通知我去做笔录,但我有点不想去,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后果。我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义务必须去,所以想问问大家,派出所喊去做笔录可以不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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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派出所喊去做笔录是否可以不去,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如果是作为证人被通知去做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也就是说,只要你是知晓案件情况且不属于上述不能作证情形的人,就有义务配合派出所去做笔录。若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可能会面临批评教育等措施。不过,要是你确实存在合理理由,比如突发重大疾病、身处外地无法及时赶回等客观情况,是可以和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延期等。 其次,如果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要求去做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犯罪嫌疑人是必须配合的,若拒绝前往,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传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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