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朋友欠钱不还能报警立案吗?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也没多想,没写借条啥的。现在到了约定还钱的时间,他却一直拖着不还,发消息也不怎么回。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报警让警察帮忙立案处理呀?要是不行的话,我又该通过什么办法把钱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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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报警是不能立案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不在警察的管理范围内,警察通常无法直接处理这类问题。不过,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报警处理。比如,对方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虚构事实骗你把钱借给他,那就涉嫌诈骗了。 如果不涉及诈骗,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尝试和朋友友好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协商分期还款等。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也能尽量维护朋友关系。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采取诉讼方式。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如果判决对方还钱,而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不过,如果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就会失效,此时一般会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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