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超过几个月就不能审理了吗?
我有个民事纠纷的案子,现在已经拖了一段时间了。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民事纠纷审理时间有没有限制,超过几个月是不是就不能再审理下去了?很担心案子最后没个结果,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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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纠纷审理通常是有时间限制的,但并非超过一定时间就不能审理。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叫“审限”,它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定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审限是不一样的。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比如一些小额的民间借贷纠纷等。 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普通程序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比如涉及众多当事人、复杂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等。 对于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审限是法院正常审理案件应当遵循的时间要求,但在实际中,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需要进行鉴定、公告送达等,这些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所以说,并不是超过一定时间就不能审理了,而是法院需要尽量在审限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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