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录口供可以不去吗?
刑警队通知我去录口供,但我心里有点害怕,也不想耽误自己的时间,所以想问问,我有没有权利选择不去呢?会不会有什么后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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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刑警队录口供是否可以不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这里所指的证人,如果被刑警队通知录口供,虽然从法律层面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前往,但公民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配合调查有助于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从道德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当知道案件相关情况时,应该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破进程,司法机关也可能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促使证人配合。 其次,如果是犯罪嫌疑人,那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前往刑警队录口供,公安机关有权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 所以,对于证人而言,虽然法律没有绝对强制要求必须去刑警队录口供,但从各方面考虑应该配合;而犯罪嫌疑人则有义务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去录口供,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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