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笔录不去问题大吗?
警察通知我去做笔录,可我有点害怕,也不太想掺和进去。就想问问,如果不去做笔录的话,问题会不会很严重啊?会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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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笔录不去是否问题大,需要分情况来看。 笔录在法律里是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对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进行询问时所做的记录。它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能为案件的调查、审理提供关键线索和依据。 如果是作为证人被通知去做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若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或者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证人只是单纯不想去做笔录,通常司法机关会采取说服教育等方式让证人配合,除非情节严重或造成了不良影响,一般不会直接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通知做笔录,不去的问题相对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犯罪嫌疑人若拒绝配合做笔录,司法机关可以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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