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让我去做证人,我能不能不去?

警察通知我去做证人,可我有点害怕,担心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也不想卷入这件事情里。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必须去的义务,所以想问问,警察让去做证人的话,我能不能选择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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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人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公民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当警察让您去做证人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意味着,只要您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就有责任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从法律角度来看,作证是公民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协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而应尽的一项义务。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您可能可以不去作证。比如,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此外,如果您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严重疾病、遭遇自然灾害等无法前往作证,应该及时向警察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如果您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警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所以,当警察让您去做证人时,建议您尽量配合。如果您确实有困难或者顾虑,可以和警察沟通说明,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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