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证人是否一定要做证?
我是一起案件的目击证人,现在警方让我去做证,但我有点担心作证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比如遭到报复之类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目击证人是不是一定要去做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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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目击证人并非绝对要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表明从法律义务角度,目击证人有配合司法机关的责任。然而,在实际中存在一些限制条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从法律原则来看,鼓励目击证人作证,因为这有助于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但同时,法律也充分考虑到证人的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虽然法律规定了作证义务,但在证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等情况下,如果没有有效的保护措施,强迫证人作证可能会让证人陷入危险境地。所以,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也会权衡利弊,在确保证人安全的前提下,鼓励证人作证,而不是绝对地要求证人必须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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