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过了四五年还能不能起诉诈骗?


在法律上,事情过了四五年是否还能起诉诈骗,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白“起诉诈骗”可能涉及两个层面,一个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另一个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从民事诉讼角度来看,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事情过了四五年,正常情况下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不过,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比如在这期间你曾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即使诉讼时效已过,你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的诉求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从刑事诉讼角度来说,它适用追诉时效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诈骗罪的量刑根据诈骗金额等情节有所不同,不同量刑对应不同的追诉时效。如果该诈骗犯罪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过了四五年还在追诉时效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一般情况下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