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几年后才知道被骗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被人骗了一笔钱,当时没意识到是诈骗,最近才反应过来。我想知道这种几年后才发现被骗的情况,追诉时效是怎么算的,我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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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若诈骗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同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所以,即使你是几年后才知道被骗,追诉时效的起算点通常还是从诈骗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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