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下挖掘活动致人损害是否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

我家附近正在进行地下挖掘工程,结果施工过程中导致我家房屋出现了裂缝等损害情况。我找施工方索赔,他们却不想承担责任。我想知道在这种地下挖掘活动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是不是施工方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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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过错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地下挖掘活动致人损害确实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无过错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一般的侵权责任认定中,通常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但无过错责任原则突破了这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地下挖掘活动,如果造成了他人损害,作为活动的经营者,原则上就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经营者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比如受害人自己主动跑到危险区域造成损害)或者不可抗力(如地震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如果被侵权人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那么可以适当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例如,被侵权人明知地下挖掘区域危险,却不听劝阻执意进入导致损害发生,此时经营者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所以,在地下挖掘活动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只要损害与地下挖掘活动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活动经营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适用的就是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督促地下挖掘活动的经营者更加谨慎地开展工作,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避免对他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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