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侵权责任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无过错侵权责任。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来处理。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真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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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规则原则。简单来说,在一般的侵权责任里,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原告要证明被告有过错、有侵权行为、自己有损害结果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无过错侵权责任不一样,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原本应该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被告需要证明自己没有侵权或者不应该承担责任。 在无过错侵权责任中,部分情况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比如在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领域,就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以环境污染侵权为例,被侵权人只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侵权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而侵权人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并非所有的无过错侵权责任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像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无过错侵权责任中,被侵权人需要证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饲养、管理动物的事实,以及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和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在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时,才需要对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无过错侵权责任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类型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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