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是举证责任倒置还是无过错侵权?
我开了一家小工厂,最近被周边居民投诉说污染环境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污染环境这种情况是按照举证责任倒置来处理,还是算无过错侵权呢?我想了解下这两者的区别以及在污染环境案件里到底适用哪种,好知道我该怎么做。
展开


在法律中,污染环境既涉及举证责任倒置,也属于无过错侵权。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无过错侵权是指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环境污染侵权来说,它就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意味着,只要企业或个人的污染环境行为导致了他人损害,即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环境污染问题的特殊性,比如污染源复杂、损害具有潜伏性等,受害者往往很难证明污染者的主观过错。其次,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某些特殊案件中,举证责任会转移给被告。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就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受害者起诉污染者时,受害者只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污染者有污染行为,而污染者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如果污染者不能完成举证,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总之,在污染环境案件中,无过错责任确定了责任承担的基础,而举证责任倒置则是在诉讼程序上对受害者的一种保护,这样能更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使污染者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