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重要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是启动条件。仲裁需要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而民事诉讼则不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其次是审理组织。仲裁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自主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仲裁员来审理案件。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当事人一般没有选择审判人员的权利,但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再者是审理方式。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民事诉讼则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只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定情形的案件才不公开审理。 然后是程序灵活性。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规则自行约定仲裁程序的具体事项,如仲裁的时间、地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等。民事诉讼的程序则较为严格,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相对较少。 最后是效力和执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作出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