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面临一些纠纷,不知道该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商事仲裁。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适用范围、仲裁程序、仲裁结果效力等方面,想了解一下具体差异,以便做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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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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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适用范围。劳动仲裁主要处理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这些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而商事仲裁则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比如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通过商事仲裁解决。 其次是仲裁机构设置。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一般是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区、县设立。其组成人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商事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它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这些人员通常是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 再者是仲裁程序。劳动仲裁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而商事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最后是仲裁员的选定方式。在劳动仲裁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在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各自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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