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六年前的事情还能打官司吗?

我遇到了一件六年前发生的事儿,现在感觉自己权益受损,不知道能不能通过打官司解决。不太清楚时间过了这么久,法律上还允不允许我去法院起诉,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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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六年前的事情还是有可能打官司的,不过这得看具体情况,关键在于诉讼时效这个法律概念。诉讼时效简单来讲,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这六年前的事情,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还没超过三年,那么在诉讼时效内,你是可以打官司的。要是已经超过了三年,也不意味着完全不能打官司。因为诉讼时效经过后,只是对方获得了时效抗辩权,也就是对方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但法院并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且,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诉讼时效还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比如说,在这期间你曾经向对方主张过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这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六年前的事情能不能打官司,要综合各种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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