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30年前受到伤害还能起诉吗?

我在30年前遭遇了一起伤害事件,当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起诉。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不知道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时隔30年的伤害起诉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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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30年前受到伤害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我们要明白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没有去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就可能有理由不履行义务,而法院也可能不再支持你的诉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按照这个规定,一般情况下,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是不会保护的。你说的是30年前受到的伤害,已经超过了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不过,这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如果有特殊原因,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但要注意,这里的特殊情况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来判断。比如,你之前不知道侵权人是谁,或者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起诉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特殊情况。所以,虽然超过了20年,但你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试试,不过需要向法院说明存在特殊情况并争取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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