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朋友向同事借款100万,朋友3年拒不还款,能否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否可以起诉你的朋友,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你在借款过程中充当的角色。如果你仅仅是作为借款的介绍人或者中间人,也就是你只是促成了朋友和同事之间的借款交易,并没有在借款协议等文件上承担还款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你的朋友和同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一般只有同事有权利起诉你的朋友要求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里的借款合同确立了同事和朋友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然而,如果你在借款过程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是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同事起诉你朋友并且经过强制执行程序后,朋友仍然无法还款时,你可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你有权向朋友追偿,此时你就可以起诉朋友要求其偿还你代为清偿的款项。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同事既可以直接要求你承担还款责任,你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起诉朋友,向其进行追偿。 另外,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如果已经过去三年,要确定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否则可能会面临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