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注册了商标,我还能将其用作公司名吗?
在别人已经注册了商标的情况下,你能否将该商标用作公司名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注册人可以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家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不能随便用。而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对其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享有的权利,企业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自己的名称。
从法律规定来看,《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也指出,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如果别人注册的商标和你要用作公司名的标识完全一样,并且你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和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那么这种情况下使用该名称作为公司名,很可能会构成侵权。因为这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你的公司和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例如,别人已经在餐饮服务上注册了“美味居”商标,你再用“美味居”注册一家餐饮公司,就容易引发混淆。
但是,如果商标和公司名虽然相同,但你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完全不同,并且不会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有 可能将其用作公司名的。比如,别人在服装类注册了“蓝天”商标,你用“蓝天”注册一家建筑公司,一般不会造成混淆,也就不太容易构成侵权。
不过,即便行业不同,也不能完全排除法律风险。因为如果该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成为了驰名商标,那么法律对其保护的范围会更广。根据《商标法》,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所以,就算行业不同,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也可能存在法律问题。
总之,在决定使用和他人商标相同的名称作为公司名之前,最好先进行充分的查询和评估,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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