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电瓶车相撞,第一天没事,过去二十四小时后人疼痛,汽车方需要负责吗?
前几天汽车和电瓶车发生了碰撞,当时双方都觉得没事,可过了二十四小时,骑电瓶车的人开始疼痛。现在对方提出让汽车方负责,汽车方心里很疑惑,不知道这种情况自己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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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与电瓶车相撞后,第一天没事,过了二十四小时人感到疼痛,汽车方是否需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从法律角度来看,首先要确定事故责任。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介入处理,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然后结合整个事故情况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如果汽车方在事故中承担责任,那么对于对方因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当根据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对于受伤一方后续出现疼痛等症状,关键在于其能否提供证据证明该疼痛与此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比如,需要提供医疗记录、诊断报告等相关证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对方拿不出过硬的证据来证明其索赔确实有道理,或者提供的医疗记录不能证明事故与其索赔之间存在必然联系,那么其索赔请求很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汽车方也就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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