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注册的商标与我公司重名了怎么办?
我开了一家 公司,经营多年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最近发现有人注册了和我公司重名的商标,我担心这会对我的公司造成影响,我也不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知道我有哪些权利,能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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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别人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公司重名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应对。首先,我们要理解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这两个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则是企业对其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享有的权利,它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标识。
从法律依据来看,《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的在先权利就可能包括企业名称权。如果您的公司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别人以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为商标,您可以依据此条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具体的应对措施如下:第一,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您公司名称的使用时间、范围、知名度等情况。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公司的宣传资料、销售数据、荣誉证书等。第二,您可以通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来阻止该商标的注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您还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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