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是否能不起诉?
我因为一些经营活动被怀疑是非法经营,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很担心会被起诉,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非法经营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不起诉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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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非法经营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非法经营是否能不起诉,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几种不起诉的情形。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依据该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非法经营的情况符合上述这些情形,那么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如果非法经营的情节比较轻微,比如违法所得数额较少、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低等,检察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有权力决定不起诉。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在非法经营案件中,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那么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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