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用工的劳动者能否获得补偿?

我在一家没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小作坊工作,工作期间受了伤。老板不想负责赔偿,说他这是非法用工,不用给我补偿。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到底能不能获得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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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用工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非法用工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补偿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非法用工。非法用工指的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招用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情况。 对于非法用工,法律是有明确规定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因工作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标准,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所以,非法用工的劳动者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当劳动者遇到非法用工且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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