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是否能分得土地?
我是一名在编教师,老家现在在进行土地分配。我想知道,就我现在在编教师的身份,还能不能参与这次土地分配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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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能否分得土地,需要分情况来看,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首先,我们来说说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简单来讲,就是成为某个农村集体组织的一员,享有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的身份。一般来说,判断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户籍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情况以及是否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 如果在编教师的户籍仍然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并且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同时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通常是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在编教师是可以分得土地的。 然而,如果在编教师的户籍已经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虽然户籍在,但已经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也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可能就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此时,就不能参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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