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能否获得拆迁征地的钱?
我家这边现在要进行拆迁征地,家里有在编教师,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在编教师能不能拿到拆迁征地的钱。想知道具体是根据什么来判定的,还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拿到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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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能够获得拆迁征地补偿款的。职业身份并非获取拆迁征地补偿款的决定性因素,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关的拆迁征地补偿政策要求。 从法律概念来讲,拆迁征地补偿是指在政府因公共利益等合法原因,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或征用时,对被征收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障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土地或房屋被征收后,生活水平不至于降低。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具体而言,在编教师如果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对被征收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就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例如,教师的自有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就可以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等。如果涉及到教师用于经营的房屋被征收,还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若要确定是否能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金额,建议仔细查阅当地的拆迁通告具体条款,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土地管理局进行咨询。如果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裁决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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