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遗产房产未全部签字能否过户?

我家涉及到遗产房产过户的事儿,部分继承人还没签字,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顺利办理过户。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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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遗产房产未全部签字一般是不能过户的。这是因为遗产房产的过户涉及到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在遗产房产过户这个问题上,相关法律要求必须明确房产的权属,也就是要确定所有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没有争议,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房产归属后,才能进行过户登记。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过,如果存在继承纠纷,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签字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对遗产房产进行分割和判决。一旦法院作出了生效的判决,继承人就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书,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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