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伤残鉴定时伤情可以伪装吗?
我因为意外可能涉及伤残鉴定,心里有点好奇,不知道在做伤残鉴定的时候能不能伪装伤情,这么做会有什么后果呢,我想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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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伤残鉴定时,伤情是绝对不可以伪装的。伤残鉴定是指在发生人身损害、工伤等情况后,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程序,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准确确定伤者的损伤情况,为后续的赔偿、处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从法律层面来看,伪装伤情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伤残鉴定中伪装伤情就属于伪造重要证据的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也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在涉及行政程序的伤残鉴定中伪装伤情,就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而且,专业的鉴定机构有一套严谨的鉴定流程和方法,有丰富的经验来识别伪装的伤情。一旦被发现伪装伤情,不仅之前基于虚假鉴定可能获得的赔偿等权益会被撤销,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谓得不偿失。所以,做伤残鉴定时必须如实反映真实的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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