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会有不构成轻微伤的结果吗?
我前几天跟人起了冲突,对方动手把我弄伤了,现在想去做伤情鉴定,就想问问伤情鉴定会不会有不构成轻微伤的结果啊?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怕白跑一趟,所以想先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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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是有不构成轻微伤的结果的。伤情鉴定是指法医或专业鉴定人员,根据相关标准和专业知识,对人体受到的损伤程度进行判断和评定。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身体受到的损伤较为轻微,没有达到轻微伤的标准,这种情况下伤情鉴定就会得出不构成轻微伤的结论。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轻微伤有明确的界定,它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只有损伤情况符合该标准中关于轻微伤的具体描述时,才会被鉴定为轻微伤。比如,在判断体表损伤时,标准规定擦伤面积在一定范围之上等情况才构成轻微伤,如果擦伤面积过小,就可能不构成轻微伤。 不构成轻微伤这种结果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两人发生轻微推搡,一方皮肤仅有极轻微的发红,没有破损、肿胀等其他明显症状,经鉴定就很可能不构成轻微伤。而且不构成轻微伤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其他法律途径了,如果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身体有损伤,即便不构成轻微伤,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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