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中受伤能否申请工伤?


在探讨雇佣关系中受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雇佣关系一般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它更侧重于劳务的提供和报酬的支付,比如家庭请的保姆、临时雇来做零活的工人等。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有比较稳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像在正规公司上班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是有特定前提条件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里明确指出了工伤认定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基于劳动关系而言的。 由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在雇佣关系中受伤通常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伤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在雇佣关系中受伤,伤者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