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未开票收入时,进项税能否抵扣?
我在申报纳税时,有一部分收入没有开具发票,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的申报。现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取得的进项税能不能进行抵扣呢?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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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申报未开票收入时进项税能否抵扣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下未开票收入和进项税抵扣的基本概念。未开票收入,指企业或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已经实现了收入,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具发票。而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由此可见,进项税能否抵扣与是否申报未开票收入并无直接关联。只要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进行抵扣。也就是说,只要是真实发生的业务,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即使企业有未开票收入,其进项税依然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抵扣。比如,企业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该原材料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那么不管企业当期是否有未开票收入,这笔进项税都可以正常抵扣。但如果企业的进项税不符合规定,如取得的发票不合法、用于非应税项目等,就不能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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