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哪些亮点?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它在多个方面展现出显著亮点。 首先是就业性别歧视方面,该法新增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等行为。法律还明确,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这一系列规定,为妇女就业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依据的就是最新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 其次,在人身和人格权益方面,新修订的法律将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作为第三章,并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突出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同时,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这体现了法律对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的强化。 再者,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更好地平衡了婚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这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