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法院能强制执行吗?若被强制执行了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企业年金,除非债务本身是因为企业年金基金引起的。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这意味着企业年金有独立于相关主体固有财产的特性。 第十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不同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债权债务,也不得相互抵销。这进一步表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不能随意被用于抵偿其他债务。 第十一条规定,非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这是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得随意被强制执行的直接规定。 如果企业年金不幸被强制执行了,若对依据裁判文书进行的强制执行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是对法院强制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没有异议,仅对执行方式或金额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依法执行。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应裁定撤销或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应裁定驳回。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相关概念: 企业年金: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强制执行: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