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依法享有哪些权益?


妇女依法享有广泛的权益,这些权益涵盖了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以及婚姻家庭等多个重要领域。 在政治权利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意味着女性可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在政治舞台上表达自己的声音,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为女性在政治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文化教育权益上,该法规定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此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确保女性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财产权益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人身权利方面,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此外,妇女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在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