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怎么才算工伤?


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定义和认定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强调了时间、地点和原因三个要素都要与工作相关。比如,一名工厂工人在上班期间,在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这就属于典型的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受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员工在下班前对工作设备进行清理维护时受伤,虽然已经过了正式工作时间,但这属于收尾性工作,也可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工作时为了维护公司秩序,遭到他人暴力袭击受伤,就符合这一情形。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长期在煤矿工作患尘肺病等。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销售人员因公出差,在途中遭遇车祸受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在上下班路上,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不是主要责任方,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同时,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离世,可视同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这体现了对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劳动者的保护。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种情况也可视同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