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人去别人家打人闹事,腿被打骨折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我家有个患有精神病的亲戚,前几天去别人家里打人闹事,结果腿被对方打骨折了。现在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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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精神病人去别人家打人闹事,腿被打骨折能否要求对方赔偿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确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当人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对方是在精神病人正在实施打人闹事这种不法侵害时,为了制止侵害而导致精神病人腿骨折,并且对方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那么对方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不需要对精神病人腿骨折的损害进行赔偿。例如,精神病人拿着凶器攻击他人,他人为了避免自己受到严重伤害,采取合理的措施将精神病人制服,过程中导致其腿骨折,这就可能属于正当防卫。 然而,如果对方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就属于防卫过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若构成防卫过当,对方就需要对精神病人腿骨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精神病人只是轻微的推搡,而对方却使用暴力手段将其腿打断,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另外,如果对方在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再对精神病人实施伤害行为导致其腿骨折,那么对方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对精神病人进行赔偿。比如,精神病人已经停止打人闹事,准备离开,而对方却追上去将其腿打伤,这就属于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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